2016年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开始不久,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,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立法问题进行课题研究。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高度重视,立即组成了由田凯教授担任组长,郑州大学法学院沈开举教授担任顾问,郑州大学法学院张嘉军教授 ,王红建副教授等五人为成员的课题组。在多次到江苏、湖北、北京等试点检察院实地调研和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,课题组形成了十几万字的研究报告和三个立法建议稿初稿。2017年4月23日,在高检院理论研究所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,召开了应松年、刘昕、李浩、肖建华、张建伟教授等国内法学界知名专家、公益诉讼试点检察院代表、法院和律师系统代表共计100多人参加的研讨会。充分吸收众多专家和实务界人士的修改意见后,2017年4月26日,课题组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了《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立法研究》专题研究报告,报告主体部分两万多字,提供了三种立法模式选择,其中之一是修改《民事诉讼法》和《行政诉讼法》,并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及论证意见。
随后,高检院理论所将研究报告呈高检院领导。在研究报告上,徐显明副检察长批示:”建议报请曹检审视,建议于《领导参阅件》上刊登。该研究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,有理据,有法例,有可行性,可报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法工委领导参阅。”曹建明检察长批示:”赞成,可发领导参阅件,请办公厅拟报送范围。"根据两位领导的批示,高检院办公厅将两万多字的研究报告全文印发了领导参阅件,并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等单位,作为立法和修法的参考。
曹建明检察长、徐显明副检长的批示,是对学院组织研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充分肯定,也是对学院检察理论研究水平和成果的高度鼓励认可,对于学院建设成全国有影响力的检察培训基地、司法辅助人员培养基地、检察实务研究基地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。日前,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法决定,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进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。